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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天水幼儿园中毒事件”有哪些关键值得人深思?

作者:Nan 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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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不是第一天做中国人了。

当你在指责政府、媒体隐瞒事实真相,用荒唐的“证据”混淆视听,你无非是在指望走一个既定流程,最后出来一份权威通告——只要通告符合你的预期,你就认为事情圆满解决了。假如事情几个月没有解决,那我相信大多数人也不会记得这件事,因为这几个月一定还有比这更离谱的事情吸引你的注意。

但是有没有可能,这套流程本身就是问题,因为它的目的并不是你想的那样

负责走流程的人,一般都是要经过几种方法催熟的。

第一和稀泥法,盖将本来很明确的是非曲直说得像是非常模糊的,以避免万一搞错而需要承担责任。

第二上位思考法,盖将本来很容易解决的问题变成针对揭露问题者的人身打击,以此避免承担责任。

第三替罪羊法,盖将错误归因为一个可以牺牲的小角色,让其代替整体承担责任。

第四指鹿为马法,盖以领导之威权强令下属罔顾事实睁眼说瞎话,完全不承认责任的存在。

第五LayLow大法,眼见舆情汹汹、下属无能实在压不住了,故暂时低调做人,熬到舆论忘记此事,热度消散,然后再慢慢消化存量危机。

以上所有步骤均服务于一种目的,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现在已经走到第三步了,马上到第四步了。

这套系统之所以能运行到现在,并不仅仅是因为甘肃天水地方政府或者报道此事的各路媒体有多坏。恰恰相反,他们是非常尽职尽力地在走这套流程的,因此你不能说他们不作为,也不能说他们瞎作为,他们的所作所为完全在期待范围之内——假如哪天他们拿出打击“境外间谍”和老南方系媒体的那股劲出来了,那肯定有什么不正常的。

我早先曾在不止一篇文章里提到我认为中国法制与舆论监督问题的根源:权责不对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做事的人没有权但却要担责,不做事的人有权但不用负责。媒体、宣传部门和司法机关也是执行者,他们同样没有自主决定报道什么、不报道什么、报道真相、谎言或者哪些真相的权限,没有决定具体判决的权限,但他们却要因为舆论的攻击而负责。

你发动一切舆论武器,最终打到的都是这些没有自主决定权的人,而他们背后的人压根没在care的。

同样的,中国的文化传统上强调各种义务(从子女对父母的义务,到警察保护民众安全的义务,到公务员保持廉洁拒绝腐败的义务),同时又刻意弱化权利概念——义务远大于权利,这才是威权主义的本质,威权体制的目的并不是为了镇压一切反对异见,而是因为权利缺失而义务又很明确,导致人们以为自己别无选择只有服从。义务总是对具体做事的人而言的,而由于他们没有获得权利感,不知道自己有权拒绝、有权说“不”,因此他们总是选择性尽义务——对那些可直接伤害到他们和他们家人的人尽义务,这样也是对自己家人尽了自己的义务。

所以就算违背明显的事实(考虑到我们的文化对实用主义的追求也远胜于对事实真相的追求,这方面本来就不构成任何障碍),违规违法,就算他们知道自己会成为替罪羊,他们还是会按照领导说的做。

这样就导致了一个完全没在care的领导下达不讲道理的指令,试图掩盖另一个部门更加令人智熄的行为,而这又是因为某某单位的逆天操作需要有人善后。然后一群体制内牛马加班加点地搞出会让他们自己受到牵连从而担责的替罪羊操作。

在欧美法律中,大家都非常熟悉的一个操作(也是律师见到倒霉客户第一句老生常谈:don’t talk,don’t self-incriminate)是不要自我构陷。这种对个人权利的强调也体现在实验伦理、消费伦理等等方面的规范流程中,比如实验参与者随时可以退出,而且实验者必须提前告知参与者这一权利,并且切实尊重参与者的这种权利。中国近几年在部分领域才慢慢catch up,将这些流程装模做样地整合到相关规范流程中(装模做样也总比完全没有意识要好),但是在意识与价值观层面这些操作的意义是很少人理解,也几乎无人在乎的。

权利感的缺失并不代表着中国人不追求个人权利。但凡是能够伸张个人权利的地方,他们都会将个人权利伸张到顶(比如近年来某些女性通过受教育和宣传普及认识到了自己不受性骚扰的权利,这本来是件好事,但是架不住很多人拿着这个新开发的权利开始侵犯别人的权利,反正有权不用那不是浪费嘛)。所以归根结底,这种权力感的缺失是一种制度化的问题,同时也含有教育和宣传问题。


由于权责不对等,所以一旦发生了什么事,无论是不是在其控制范围内,任何“有关部门”第一反应必然不是为处罚犯事者创造条件,而是尽可能配合大事化小的流程,去阻碍洞察真相、追究实际罪责、确保彻底清除问题的努力。从当年的温州动车到武汉疫情再到今天的甘肃天水,这一做法一脉相承,毫无变化。

从普通看客的角度,就会见证了这样一幅奇景:“有关部门”宁费十倍百倍代价,无数人冒着将自己牵连进来的风险,也不去解决实际问题,而是仍在尽职尽力地走流程,不走完全套流程拒不接受结局。因为这套流程唯一的目标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实际结果经常是小事搞成国际笑话,大事成为惊天丑闻

权责不对等,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制度痼疾不是因为体制内的人就是比体制外的人坏。实际上,至今我都认为体制内的大多数人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可能比普通人的平均水平更高——然而,按照上面的分析,这种责任心和义务感实际上只会导致事情更糟

意识形态,甚至文化,都只能部分解释这种现象。在上位层面,我觉得它体现了一种无知与傲慢,一种对人类基本心理动机、社会认知、行为决策机制的无知、无视和不尊重。在社会治理的层面,仍然像个工程师一样思考,认为人就像是社会机器上可替换的零件,如果机器出了问题,那只要换零件,或者通过不断运动整风就可“纠正”偏差。这种制度保守性每年会造成多少经济损失,没有人会来算这笔账。大家都只着眼于当下的责任人是谁,如果不是自己那就万事大吉。

而在基层层面,更大的问题是对权威认同的内化,这种认同常常达到超乎其它一切考虑的程度——包括真理、善良和平等的原则。当教育强调的美德是勤学刻苦,但却不强调你必须以事实、真相和不伤害他人优先,即使一个人具有一定的良知,这种良知也未必强大到能够对抗权威的程度。

因此尽管知乎上已经有无数人指出这件事的蹊跷离谱之处,但我们看不到任何一个参与此事的人出来做吹哨人——这也是唯一可以让整个真相露出水面,并且彻底追究实际罪责的关键。

也许天水这件事的实际真相并没有那么夸张,也许目前的官方信息并不是纯粹撒谎。但是,各位可以回顾一下过去十年的所有“事实扑朔迷离”,最后证明是有人造假的舆情事件,有哪一次有内部参与造假的人出来揭露这一问题吗?